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的政策规定,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抓好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法规、标准、规范和科技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市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办法;建设和管理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三)审批和管理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核县(市)区广播电视台的设立、合并、调整、变更、合办、暂停播出和终止;审核和管理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审核和管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节目传送业务、付费频道业务和视频点播业务;审核和管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审核和管理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广播电视频率的使用、广播电视设施的迁建;审核和管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保护全市广播电视设施,保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四)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广播电视技术标准,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科研开发应用,制定有关技术规定;组织全市广播电视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评定、申报工作。
(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制订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按照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各类专业人才,组织系统内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教育,不断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
(七)领导洛阳人民广播电台、洛阳电视台、洛阳广播电视报社、洛阳广电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
(八)搞好广播电视管理体制的调查研究与科学论证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管理体制与规章制度建设。
(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办 公 室:电话:65299188
总编室:电话:65299198
技术事业管理科:电话:65299186
计划财务科:电话:65299185
人事教育科 :电话:65299191
监察室:电话:65299183
局直机关党委:电话:65299182
传真:电话:63353708

 

洛阳市广播电视局地址
洛阳市九都路67号 邮编:4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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