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广电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法制办公室、保卫科)
负责督办、督查局长办公会决定的落实情况,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组织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包村扶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广播电视信息的交流和研究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接待工作;组织起草广播电视事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法制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组织拟订并落实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重大治安、消防事件;组织协调局属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
(二)总编室
贯彻落实中央的宣传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制订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管理和指导;研究探讨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宣传服务中心工作的效果和水平;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的广播电视宣传活动,保证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下达的各项宣传任务;负责宣传信息的收集、交流;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节目(稿件)创优工作;负责对广电从业人员的在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宣传指导》、《宣传动态》的编辑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各单位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外宣任务。
(三)技术事业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广播电视事业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措施和标准;制订和实施全市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推广工作;评定、申报全市广播电视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负责局属各单位重大技术改造、新建技术系统和引进重要设备项目的审查;指导局属各单位认真做好重要设备的更新改造和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广播电视网络的技术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多功能开发工作,管理广播电视专用网;指导广播电视监测工作;收集和管理广播电视技术资料及科技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对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进行业务培训。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检查全市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转播机构对行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全市广播电视台(站)进行年审年检;审批和管理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核县(市)区广播电视台的设立、合并、调整、变更、合办、暂停播出和终止;审核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审核和管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节目传送业务;审核和管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审核和管理广播电视频率的使用、广播电视设施的迁建业务;审核和管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事业管理的统计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研究制订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有关规定;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组织筹措广播电视重点建设的资金,并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初审、上报工作;审核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指导局属各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及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局属单位的收支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经营创收活动;协助有关科室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
(五)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广电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基层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及后备干部选拔、推荐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职称评定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广电系统表彰工作。
(六)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